撤销胁迫婚姻登记 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 申请人须在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1、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当事人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2、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