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均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变更时,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章程备案。
川公网安备 513426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