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须满25年。连续缴费不足25年的,须按本人退休前上月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大政发[2011]26号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且在我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补缴),并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达到25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按本人退休前上月缴费基数一次性趸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一次性趸缴的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大人社发[2012]257号 因两个文件规定不一致,且在窗口办理时对缴费是否连续审核也不一致,所以只能待到实际操作时,以窗口最终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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