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会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廉租住房租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符合租住廉租住房的条件。现甲乙双方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廉租住房的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按政策规定将座落在 街 小区 幢 单元 号的住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乙方自愿承租该房屋作住房使用,并自觉遵守小区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租赁期限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交纳方式:现金交纳,由会东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收取,用作廉租住房的管理和维修。月租按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收取,一年合计共-------元。今后政府调整住房租金标准时,乙方应遵守并按新的租金标准重新计算月租额。 四、交纳租金的时间:乙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交纳一年的房租。 五、小区物业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每月0.3元/平方米收取,一年共计---------元,乙方在合同签订时交清一年的物业管理费。 六、乙方家庭由于某种原因,不符合租住条件时,应及时清退该房。如拒不清退,自清退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对其收取市场租金并申请相关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强制清退。 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将承租房私自转租或转让的; 2、将承租屋作价资,与第三者进行联营或合营商业、服务业, 变相出卖使用权的; 3、私自改变房屋结构的; 4、私自调换住房的; 5、外调、外迁或其它原因退出房屋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7、违反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的。 七、乙方负有爱护、保管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 八、上述房屋因政府需要另作他用时,双方均应服从,合同终止。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会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廉租住房租住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廉租住房主管部门、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