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指南


来源: 时间:2017年06月01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生育保险待遇办理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生育保险条例》。

  申请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

  办理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

  2、生育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诊断证明及复印件;

  4、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合法生育证明《一孩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二胎的需出具合法生育证明;

  5、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疗结算发票原件;

  6、难产(侧切)、剖腹产的,提供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

  7、男职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应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任何一方)复印件;

  8、企业单位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申报待遇者,需提供单位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情况证明。

  办理地点:县社保局(会东县鲹鱼河镇政通路19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内   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5:30

  联系电话:0834-5424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