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工伤认定办理指南 |
办理部门 |
会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处室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股 |
法律依据 |
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7号令《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因工死亡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确定工伤人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申报条件 |
1.受伤(死亡)职工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对象; 2.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
申请材料 |
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以及其它相关材料。 |
相关表格 |
工伤认定申请表 |
办理流程 |
1、在规定时效内提交书面申请;2、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通知申请人劳动关系对应方提供证据;4、进行调查核实;5、作出认定结论;6、按规定送达当事人。 |
受理形式 |
在规定时效内书面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
受理机关地址 |
会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股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其中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 |
办公时间 |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电话】542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