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真伪鉴别


来源: 时间:2015年05月08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发票真伪鉴别
办理部门 会东县地税局
责任处室 服务征管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发票的真伪由税务机关鉴定。
申报条件 税务机关为用票单位和个人、行政执法部门鉴别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真伪。
相关表格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会东县地方税务局 会东县会东镇满银路西段146号
法定期限  符合条件,即时办结。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30  下午:2:30】、【  夏季:上午:8:30 下午2:30 】
联系电话 【电话】0834-542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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