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内地居民补领离婚证 |
办理部门 |
乡、镇婚姻登记机关 |
责任处室 |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
法律依据 |
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3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公布《婚姻登记条例》,1996年1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发布《四川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申报条件 |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离婚登记; 2.该离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该关系; 4.离婚证遗失、损毁或不一致。 |
申请材料 |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本人离婚证(损毁或不一致提供); 4.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离婚登记记录证明(即查档证明); 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三、补发 1.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2.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受理机关地址 |
会东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
法定期限 |
即时办理(符合条件的,当场出具证明) |
办公时间 |
上午:8:00 —12:0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0834-8551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