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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补领离婚证


来源: 时间:2014年11月15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补领离婚证

办理部门

乡、镇婚姻登记机关

责任处室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法律依据

    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3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公布《婚姻登记条例》,1996年1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发布《四川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事项收费

不收费

申报条件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离婚登记;
2.该离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该关系;
4.离婚证遗失、损毁或不一致。

申请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本人离婚证(损毁或不一致提供);
4.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离婚登记记录证明(即查档证明);
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办理流程

一、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三、补发
1.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2.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会东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法定期限

即时办理(符合条件的,当场出具证明)

办公时间

上午:8:00 —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0834-8551909


川公网安备 513426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