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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会东县交通局 时间:2017年08月07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交通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现我局小微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公平、透明、廉洁,根据国、省、县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小微工程范围认定:小微工程范围认定根据《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第197-1号令)及《会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会东府发〔2014〕18号)规定确定。

  二、发包方式:根据不同工程项目特点,我局交通小微工程项目发包方式采取下述两种方式。

  (一)竞争性谈判方式;

  (二)邀请比选方式。

  三、操作程序

  (一)开展小微工程前期工作,前期工作内容包括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组织施工图设计或编制实施方案,编制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

  (二)交通小微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查施工图、实施方案,核定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

  (三)交通小微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确定发包方式,根据发包方式制定发包文件;

  (四)开标、评价:交通小微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确定评审专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发包会,评审专家根据发包文件对参与施工企业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承包候选人,经公示期后,确定正式承包人。开标时应做好相关记录和影像资料存档;

  (五)与承包人签订正式合同,承包人按合同组织施工或提供服务;

  (六)工程或服务按合同完成,经验收合格,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四、加强管理,接受监督

  (一)我局交通小微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的发包活动,任何领导和个人不得指定承包人;

  (二)我局交通小微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局纪检组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局交通小微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实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县纪检监察、发改、审计部门监督;

  (三)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肢解或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

  (四)局交通小微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对交通小微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之日起执行,由会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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