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认监委)联合印发《交通一卡通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及第一批产品目录,旨在增强交通一卡通产品的标准符合性、产品一致性、安全性和稳定性,确保全国交通一卡通业务系统的一致性和兼容性,规范和管理相关认证活动。 《办法》从认证检测机构资质、认证实施、证书及标志管理、认证活动监督管理与认证结果采信等方面,对认证工作提出了要求。《办法》明确,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简称认证委托人)通过委托一卡通认证机构进行交通一卡通产品认证。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后,按照规定安排产品检验检测和工厂检查。 《办法》提出,一卡通认证机构不得从事交通一卡通产品的咨询和产品开发、销售工作。应按照认证规则,采取适当合理的方式和频次,对取得认证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有效的跟踪检查,控制并验证取得认证的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根据第一批产品目录,交通一卡通产品包括交通一卡通卡片、手机产品、受理终端和系统。根据《办法》,交通一卡通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证书有效期满的前3个月内,获证机构应当根据认证规则的规定申请再认证。获得交通一卡通产品认证的认证委托人,在获证产品或者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印刷、模压交通一卡通产品认证标志。 目前,全国已有210个地级以上城市实现交通一卡通产品互联互通,其中190个城市完成了市区全部公交线路的改造工作,发行互联互通卡片1500多万张,覆盖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长江经济带等多个重点区域,实现了公交、地铁、出租汽车、公共自行车以及轮渡等多方式应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欢迎。认证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将为交通一卡通产品互联互通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有效促进公交出行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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