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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东县县级权力清单(2017年)-行政奖励


来源:县政府办 时间:2017年11月30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单位名称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备注
县安监局 1 行政奖励 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有功人员,以及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新增
县安监局 2 行政奖励 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新增
县残联 3 行政奖励 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县残联 4 行政奖励 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  
县残联 5 行政奖励 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  
县档案局 6 行政奖励 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奖励 修订
县地税局 7 行政奖励 对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的奖励  
县发改经信局 8 行政奖励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县发改经信局 9 行政奖励 对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和反窃电行为的奖励 新增
县公安局 10 行政奖励 对遵照本规则各条规定进行报告、检举,因而查获重大罪犯、破获重大案件者,由公安局酌情予以名誉或物质奖励  
县公安局 11 行政奖励 对交通肇事逃逸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  
县公安局 12 行政奖励 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县公安局 13 行政奖励 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县公安局 14 行政奖励 对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县公安局 15 行政奖励 对举报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属实的给予奖励  
县公安局 16 行政奖励 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  
县公安局 17 行政奖励 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给予表彰、奖励  
县公安局 18 行政奖励 对举报传销行为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县公安局 19 行政奖励 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公民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县公安局 20 行政奖励 对协助查获涉及废旧收购违法犯罪分子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县公安局 21 行政奖励 对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县公安局 22 行政奖励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县公安局 23 行政奖励 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县公安局 24 行政奖励 对执行本办法协助公安机关查获违法犯罪分子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给予表彰  
县公安局 25 行政奖励 对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给予表彰奖励  
县规建局 26 行政奖励 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县规建局 27 行政奖励 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县规建局 28 行政奖励 对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县规建局 29 行政奖励 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县规建局 30 行政奖励 对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单位和个人以及举报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有功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县规建局 31 行政奖励 对在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县规建局 32 行政奖励 对先进单位或个人的表彰奖励  
县国土资源局 33 行政奖励 对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奖励  
县国土资源局 34 行政奖励 对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奖励  
县国土资源局 35 行政奖励 对地质灾害防治的奖励  
县国土资源局 36 行政奖励 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奖励  
县国土资源局 37 行政奖励 对古生物化石保护的奖励  
县环保局 38 行政奖励 对环保档案工作突出的奖励  
县环保局 39 行政奖励 对在保护和改善环境中做出重要贡献的表彰和奖励  
县环保局 40 行政奖励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县环保局 41 行政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尾矿污染防治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县环保局 42 行政奖励 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县环保局 43 行政奖励 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县环保局 44 行政奖励 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奖励  
县环保局 45 行政奖励 对在放射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县环保局 46 行政奖励 对环境保护工作有重要推动作用的信访人的表扬或者奖励  
县环保局 47 行政奖励 对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举报人的奖励  
县环保局 48 行政奖励 对控制汽车排气污染有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县环保局 49 行政奖励 对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县教育局 50 行政奖励 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先进集体表彰、奖励 修订
县科知局 51 行政奖励 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  
县林业局 52 行政奖励 对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县林业局 53 行政奖励 对在植物检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县林业局 54 行政奖励 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或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县林业局 55 行政奖励 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公民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县林业局 56 行政奖励 对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修订
县林业局 57 行政奖励 对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新增
县民宗局 58 行政奖励 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修订
县农牧局 59 行政奖励 对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县农牧局 60 行政奖励 对举报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奖励  
县农牧局 61 行政奖励 对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县农牧局 62 行政奖励 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县农牧局 63 行政奖励 对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县农牧局 64 行政奖励 对检举、揭发拆船单位隐瞒不报或者谎报污染损害事故,以及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减轻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县农牧局 65 行政奖励 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农业(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县农牧局 66 行政奖励 对在蚕种生产、供应、质量管理和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县气象局 67 行政奖励 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县食药工商质监局 68 行政奖励 对向执法机关检举、揭发各类案件的人民群众,经查实后给予的奖励  
县食药工商质监局 69 行政奖励 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修订
县水务局 70 行政奖励 对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奖励  
县水务局 71 行政奖励 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县水务局 72 行政奖励 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县水务局 73 行政奖励 对在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县水务局 74 行政奖励 对在防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县水务局 75 行政奖励 对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县水务局 76 行政奖励 对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县水务局 77 行政奖励 对保护饮用水水源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县水务局 78 行政奖励 对河道采砂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奖励  
县水务局 79 行政奖励  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奖励  
县司法局 80 行政奖励 对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表彰奖励  
县司法局 81 行政奖励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  
县卫计局 82 行政奖励 对护士的表彰奖励  
县卫计局 83 行政奖励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表彰、奖励 暂停
县卫计局 84 行政奖励 对医师的表彰奖励  
县卫计局 85 行政奖励 对献血及献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县卫计局 86 行政奖励 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暂停
县卫计局 87 行政奖励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暂停
县卫计局 88 行政奖励 对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并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接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奖励。 暂停
县卫计局 89 行政奖励 对在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的表彰或奖励 暂停
县卫计局 90 行政奖励 对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的奖励  
县卫计局 91 行政奖励 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县卫计局 92 行政奖励 对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县卫计局 93 行政奖励 对在预防、控制结核病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县卫计局 94 行政奖励 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县卫计局 95 行政奖励 对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暂停
县文广体育旅游局 96 行政奖励 对有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所列事迹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  
县文广体育旅游局 97 行政奖励 对为博物馆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奖励  
县文广体育旅游局 98 行政奖励 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县文广体育旅游局 99 行政奖励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营业性演出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表彰  
县文广体育旅游局 100 行政奖励 对监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奖励  
县文广体育旅游局 101 行政奖励 对在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县文广体育旅游局 102 行政奖励 对为公共图书馆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县文广体育旅游局 103 行政奖励 对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文化站和文化站从业人员的奖励  
县文广体育旅游局 104 行政奖励 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县文广体育旅游局 105 行政奖励 对促进旅游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新增
县文广体育旅游局 106 行政奖励 四川省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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