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2月7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2月7日-2017年12月20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834-5422342 通讯地址:会东县鲹河鱼镇三鑫路北一段156号 邮 编:6152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东环审【2017】15号关于《会东县机动车检测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审批文号:东环审[2017]15号 发文时间:2017年12月7日 东环审【2017】16号关于《会东天济医院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审批文号:东环审[2017]16号 发文时间:2017年12月7日 东环审【2017】17号关于《四川省会东县银厂沟铜多金属矿详查(优选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审批文号:东环审[2017]17号 发文时间:2017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