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成都铁路安全监管局: 2017年6月5日凌晨1时左右,位于山东省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的金誉石化有限公司装卸区的一辆运输石油液化气罐车,在卸车作业过程中发生液化气泄漏爆炸着火重大事故,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该事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影响重大、性质恶劣。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6月1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山东省临沂市召开 “6?5”爆炸着火事故现场会,6月15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爆炸着火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7〕19号)。为深刻吸取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爆炸事故教训,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涉及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运输企业全面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和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突出薄弱环节的风险管控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和运输是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于点多面广,操作频繁,稍有不慎,极易发生事故。近十多年来,我省在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和运输环节就发生了数起较大事故和险情:2004年6月10日,旺苍县纵横液化气站在对液化气进行卸车过程中发生爆燃,造成3人死亡,8人受伤;2005年4月7日,泸州市叙永县龙凤液化气充装站在对液化气进行卸车过程中发生爆燃,造成2人死亡,11人受伤(5人重伤、6人轻伤),5辆汽车被烧毁;2005年8月4日,四川宫阙集团有限公司在原酒储罐区进行倒罐作业时,发生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现场工作人员6人死亡,1人受伤;2007年11月25日,内江市康达肉类食品加工厂在接卸液氨的过程中发生泄漏,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在1个月后救治无效死亡;2016年10月11日,广汉市天舟航空发动机燃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对油品进行装车过程中发生火灾,所幸无人员伤亡;2017年5月22日,甘肃一辆LNG(液化天然气)运输车由新疆驶往贵阳途经都汶高速金马河路段时,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因罐内液体温度、压力持续升高,导致安全阀打开,发生LNG放散泄压险情,因处置得当,所幸未造成事故。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和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将其作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抓实抓细抓好,绝不能心存侥幸和麻痹思想。一要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川安委〔2016〕8号)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装卸作业和运输环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二要强化风险辨识和管控,认真排查装卸作业和运输环节的风险分析、控制措施和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三要加强现场管理,严格程序确认,强化员工的教育培训,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开展涉及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运输企业全面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 省内外的事故教训充分暴露出事故企业在安全意识、风险管理、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立即在本辖区和监管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一次涉及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运输企业全面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重点整治石油液化气、液化天然气的生产、储存、运输和接卸安全。要以涉及液化气体生产中小企业、储存企业、运输企业和装卸环节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一)整治目标:涉及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涉及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内容:以涉及液化气体生产中小企业、储存企业、运输企业和装卸、运输环节为重点。重点检查: 1.企业是否定期检查液化气体装卸设施,设施是否完好、功能是否完备; 2.是否建立装卸作业时接口连接可靠性确认制度; 3.涉及液化气体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是否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是否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 4.装卸作业区的平面布局是否合理,装卸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是否完备; 6.危险化学品装卸管理人员、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装卸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和取得相关许可。具体检查内容见《涉及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环节安全检查表》(附件2)。 (三)进度安排: 即日起至2017年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自即日起至2017年7月1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制定具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动员部署。 2.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8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辖区和监管行业领域相关企业按照整治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开展全面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 3.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集中开展督导检查和专项执法,及时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整治要求 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辨识风险,及时消除隐患,实现闭环管理。一要督促有关企业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开展全方位、逐岗位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坚决消除滋生事故的土壤;二要对企业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梳理,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必须责令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安全;三要根据时间节点任务安排和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专项执法,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提升本地区化工和运输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扎实推进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 按照《四川省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和《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工作部署,各地要督促辖区危险化学品和相关运输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产预控能力,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长效机制。通过严格分级管控、严格许可准入、严格规范执法,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 四、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质监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合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行政许可,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把人员素质、安全管理能力、装备水平等作为相关企业安全准入的必要条件;要强化执法检查,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关键设备设施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线路审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质监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容器检验的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改装生产企业的监管,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加强应急值守和应急物资储备,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应急培训演练,准确掌握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的组织方式及实施范围,提高企业干部职工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初期处置能力、自救和互救能力。同时,要认真落实夏季“四防”工作措施,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储罐区、重要生产装置、重大危险源、特殊作业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请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所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请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认真组织落实本次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要求,并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书面总结报送省政府安办(联系人:吴勇,电话:028-86631176,电子邮箱:wuyong5566@163.com)。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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