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州委、县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县审计局加大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审计力度,在审计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虚假资料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二、扩大开支范围。三、挤占项目管理费。四、工程项目未能及时验收,且项目主管单位对所完成的项目质量及工程量的完成情况难以鉴定。五、扶贫脱贫项目进展缓慢。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资金主管部门只注重报账单位原始单据、相关资料形式和表面上的合规性、合法性,而忽视了对扶贫项目工程的实施、推进过程的关注及对报账资料真实性的审核,导致出现项目实施单位和报账人员提供虚假资料甚至有些项目根本未实施但资金却已支付。二、有些部门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及乡镇村社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差,对扶贫资金政策认识、执行不到位,不按有关规定实施项目,出现随意扩大开支使用范围,致使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性出现问题。三、由于现行法规对项目管理费支出的规定不尽合理,加之项目单位机关经费不足,使项目管理费被挤占的情况时有发生。四、彝家新寨和新村建设项目牵涉部门多,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配合不够,造成项目组成部分不能同步整体完成。且一些由于项目规模小、数量多,项目验收工作量大,造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滞后。。同时项目实施单位缺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个别扶贫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使项目验收流于形式,对所验收的工程项目质量和工程量的完成情况含混模糊。。六、由于部分资金到位时间晚,错过项目最佳实施时间,导致项目进展缓慢。 审计建议:一、资金的管理必须和项目结合,行业主管部门和资金管理部门应该对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监管,全程介入项目的过程管理,确保项目资金支出的真实、合法、效益。二、有关项目主管和实施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扶贫资金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和决定并贯彻落实到位。三、财政部门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单位的具体情况,科学合理、适当增加单位经费,以利于项目实施责任单位更好地服务扶贫工作。四、各项目单位在验收项目时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人员参加,以保障能及时、精准验收,不把验收工作流于形式。五、各级财政部门要按年初预算及时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也应积极落实项目,加快项目进度,确保按期完成,高效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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