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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东县计划生育综合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来源:县审计局 时间:2018-05-21 11:08 点击率:打印】【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县人民政府的委托,会东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7年11月14日至2018年1月30日,对会东县计划生育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计生中心”)负责实施的会东县计划生育综合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送达审计。重点由会东县审计局委托的四川大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大家公司”)对工程造价部分进行全面审核,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县计生中心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会东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项目概况。

  该工程经会东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以东发改〔2015〕243号批准建设,批复项目概算总投资30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投资128万元,单位自筹178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为会东县鲹鱼河镇蜀锦路208号。该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业务用房,建筑面积960.14㎡,三层框架结构,包括车库、食堂改造、室外装饰装修工程等。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为四川省富顺县富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总价 2023751元;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监理单位为成都市四方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合同暂定总价48000元; 以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勘察单位为西昌大地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合同总价18000元;以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设计单位为四川宏泰同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合同固定总价78000元。合同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2月10日,计划竣工时间2016年8月10日,合同工期为6个月。实际开工时间2016年3月20日,实际竣工时间2017年1月10日。该工程经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

  (二)该工程建设资金收支情况。

  1.资金收入情况

  该工程共计收到财政拨入建设资金1280000元。

  2.资金支出情况

  截至审计之日,该工程已支付工程价款1514750元。待摊投资共计发生196697元,其中已付147986元,包括设计费93000元、审图费3000元、环评费2000元、放线劳务费8000元、勘察费18000元、打印复印图纸费1425元、墙材基金5761元、防空费16800元;应付未付待摊投资即监理服务费48711元。

  (三)工程造价审核情况。

  本次审计由会东县审计局委托四川大家公司对该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全面审核,并向会东县审计局提供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本报告中涉及工程结算审核事宜均采用四川大家公司提供的工程结算审核结果。由于专业胜任能力的限制,审计机关未对四川大家公司提供的工程结算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直接采用四川大家公司提供的审核结果作为审计依据。

  该工程送审结算金额2205141元,审定结算金额2053593元,审减结算金额151548元,审减率6.87%。审减的主要原因是施工方多计工程量审减116719.9元,材料价差调整不符合规定审减25941.97元,规费、税金及安全文明措施费计取不符合规定审减8818.13元,其他原因审减68元。

  (四)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根据县计生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四川大家公司提供的工程结算审核结果,截止2017年12月28日该工程共计完成投资2250290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053593元,待摊投资196697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从立项到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业主直接委托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及合同签订,基本遵守了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工程建设资金基本做到了专款专用,基本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支付进度款,会计核算数据准确、真实。该项目的建成,使我县妇幼保健医疗机构在规模、设备、就医条件等方面得到较大的改善和提升,进一步提高了我县基本公共医疗服务水平。除以下所反映问题外,在本次审计范围内,尚未发现县计生中心在该工程建设中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建议)意见

  该工程送审结算金额审减151548元,责令县计生中心按审计认定的工程结算金额支付工程价款。

  审计发现,该工程送审结算金额2205141元,审定结算金额2053593元,由于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量、材料价差调整不符合规定、规费、税金及安全文明措施费计取不符合规定、及其他原因合计多计工程价款151548元应予以审减,审减率6.87%。

  以上多计工程价款的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第八条的规定,责令县计生中心按照审计认定的工程结算金额2053593元支付该工程价款。

  四、审计建议

  建议县计生中心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及时收集、保管现场相关的变更数据及原始资料,确保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准时性及完整性,避免发生审计过程中补报相关资料的现象。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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