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会东县人民政府《审计委托书》(NO:〔2017〕21号),审计组自11月10日至12月28日对会东县农牧局组织实施的会东县2015年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项目资金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县农牧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它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会东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批复、资金计划情况。 根据四川发展改革和委员会、四川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5年退牧还草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川发改西部﹝2015﹞491号)文批复,下达会东县2015年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人工饲养草地建设0.5万亩、舍饲棚圈建设0.066万户。项目实施地点堵格镇、原马龙乡、原双堰乡、原野租乡及原雪山乡。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关于转下达退牧还草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15﹞531号)文下达该项目投资计划283万元(含前期工作经费5万元),全部由中央预算内投资。 (二)项目资金到位、拨付及使用管理情况。 2015年12月县农牧局收到财政拨入2015年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资金283万元,项目资金全部到位。 截至审计之日县农牧局共计支付该项目资金267.90万元,其中支付实施方案编制费5万元、作业设计编制费2.50万元、购置牧草机械10万元、采购草种19.90万元、人工饲草地建设补助支出32.50万元、棚圈建设补助198万元。 该项目尚有结存资金15.10万元。 (三)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审计之日该项目已实施完毕,由于专业胜任能力及时间的限制,审计组审计了会东县2015年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项目专项资金的下达、拨付和使用等情况,对项目中的工程建设实施情况部分进行了实地抽查,未能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完全复核。 经审计核实,县农牧局于2016年5月通过政府采购从北京正道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购入草种23367公斤、从会东县鑫宏农机销售部购入野外割草机125台,草种、割草机已发放给有关项目乡镇及农户;项目区内棚圈设施不完善的退牧还草户按照每户不低于15㎡的标准配套修建干粪堆积池或墙体刷白,完成棚圈改造共计0.066万户,已全部验收合格;棚圈改造补助款及人工饲草地建设补助已通过凉山州农商银行会东支行兑付完毕。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会东县2015年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立项、申报、审批程序合规。项目采购程序合规,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项目监理,通过政府采购购入草种、割草机并及时发放。在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上,做到资金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专款专用,兑付到各农户的各项补助均委托凉山州农商银行会东支行通过“一卡通”进行兑付,基本符合国家财务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在本次审计范围内,尚未发现会东县农牧局在2015年度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 三、审计建议 (一)针对会东县2015年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结算后还结余资金15.1万元的情况,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四十八条“非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如有结余,按照项目资金来源属于财政资金的部分,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3个月内,按照预算管理制度规定收回财政。”建议会东县农牧局及时将结余资金15.1万元上缴县财政,以便县财政统筹使用,避免造成资金闲置。 (二)针对会东县农牧局2015年度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规划“建设舍饲棚圈660户。项目区内缺少棚圈的退牧还草户,按照每户8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舍饲棚圈”,但实际实施内容为“改造棚圈660户,项目区内棚圈设施不完善的退牧还草户按照每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修建干粪堆积池或墙体刷白”的情况,建议县农牧局今后加强对实施方案的审核把关,确保文字表述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三)针对审计抽查时发现部分乡镇、村社发放草种、割草机的资料不完整,建议农牧局及有关乡镇加大对基层经办人员的计算机培训力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存档资料。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