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审投报〔2017〕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会东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6年11月13日至2017年6月23日,对会东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县环保局”)组织实施的会东县小坝乡等4个乡镇污水处理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送达审计。重点由会东县审计局委托的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兴公司”)对工程造价部分进行全面审核,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县环保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会东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经东发改〔2014〕122号文件批复批准建设,批复项目总投资1,438万元(总投资包含新街乡、姜州镇、小坝乡、堵格镇、嘎吉乡、野租乡,其中嘎吉乡、野租乡因征地问题工程未建设,故未在本次审计范围内)。资金来源为省州环保专项资金48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67.80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为会东县新街乡、姜州镇、小坝乡、堵格镇。建设内容是建设污水处理站工程,包含污水处理管网工程、构筑物工程、砖混及钢混结构房屋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污水处理工艺工程等。具体建设内容小坝乡新建日处理250吨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工程;姜州镇新建日处理1,000吨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工程;新街镇新建日处理500吨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工程;堵格镇新建日处理200吨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工程。该工程项目业主为县环保局。该工程划分为四个污水处理站,经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为四川省屹立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合同总价5,667,569元(含新街乡、姜州镇、小坝乡、堵格镇4个污水处理站);经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监理单位为成都海发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标合同总价112,000元(含新街乡、姜州镇、小坝乡、堵格镇、嘎吉乡、野租乡6个污水处理站)。该工程前期(新街乡、姜州镇、小坝乡)经比选的方式确定设计单位为四川希望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标合同总价368,000元(含可研评审、地勘报告、交付施工图、施工图审查报告、技术服务费);后期(堵格镇)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设计及可研编制单位分别为四川博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和四川华睿川协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标合同总价80,000元。合同计划开工时间2014年11月,合同计划竣工时间2015年3月。合同实际开工时间2014年10月22日,合同实际竣工时间2015年8月10日。实际工期超计划工期半年左右。该工程经有关各方共同验收为合格工程。 (二)该工程资金收支情况。 1.资金收入情况。 该工程共计收到资金847.80万元,其中州级480万元、县级367.80万元。 2. 资金支出情况。 该工程共计支出6,410,038.03元,其中支付工程款4,930,640元;待摊投资1,479,398.03元(监理费50,000元、设计费324,000元、环评费20,000元、审图费5,000元、可行性研究报告费35,000元、工程量清单编制35,000元、勘测定界费80,000元、地形测绘费16,000元、配电工程款237,310元、征地赔偿及青苗补偿费677,088.03元)。 3.应付未付情况。 应付未付监理费65,300元(应付115,300元,已付50,000元)。 (三)该工程造价审核情况。 本次审计由会东县审计局委托建兴公司对该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全面审核,建兴公司依据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竣工图及竣工结算资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审计核实,并向会东县审计局提供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本报告中涉及工程结算审核事宜均采用建兴公司提供的工程结算审核结果。由于专业胜任能力的限制,会东县审计局未对建兴公司提供的工程结算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直接使用建兴公司的工程造价审核结果作为审计证据。 根据建兴公司提供的该工程结算审核结果,该工程送审结算金额8,117,733元,审定结算金额7,343,057元,审减结算金额774,676元,平均审减率9.54%,审减主要是施工方多计工程量审减117,813.68元,材料单价不符合中标价等审减100,840.74元, 规费、税金及安全文明措施费计取不符合规定审减407,736.59元,其他审减148,284.99元。 具体情况如下: 1.会东县堵格镇集镇污水处理工程送审结算金额2,305,806元,审定结算金额2,098,541元,审减结算金额207,265元,审减率8.99%。审减主要是施工方多计工程量审减36,516.50元,材料单价不符合中标价等审减28,898.40元, 规费、税金及安全文明措施费计取不符合规定审减105,441.50元,其他审减36,408.60元。 2.会东县姜州镇污水处理工程送审结算金额2,507,663元,审定结算金额2,339,685元,审减结算金额167,978元,审减率6.7%。审减主要是施工方多计工程量审减18,649.53元,材料单价不符合中标价等审减10,415.29元, 规费、税金及安全文明措施费计取不符合规定审减118,732.95元,其他审减20,180.23元。 3.会东县小坝乡污水处理工程送审结算金额1,931,741元,审定结算金额1,745,785元,审减结算金额185,956元,审减率9.63%。审减主要是施工方多计工程量审减24,186.37元,材料单价不符合中标价等审减19,867.29元, 规费、税金及安全文明措施费计取不符合规定审减105,201.4元,其他审减36,700.94元。 4.会东县新街镇污水处理工程送审结算金额1,372,523元,审定结算金额1,159,046元,审减结算金额213,477元,审减率15.55%。审减主要是施工方多计工程量审减38,461.28元,材料单价不符合中标价等审减41,659.76元, 规费、税金及安全文明措施费计取不符合规定审减78,360.74元,其他审减54,995.22元。 (四)该工程投资完成额情况。 根据县环保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建兴公司提供的工程结算审核结果,该工程共计完成投资8,887,755.03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7,343,057元,待摊投资1,544,698.03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立项、申报、审批程序合规,在项目建设上有规划设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经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施工监理,其承、发包方式基本合法、合规,基本遵守了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但将设计单位分为两个,第一个设计单位采用比选方式确定,第二个设计单位采用直接委托方式确定,客观上存在将该工程设计项目进行肢解的问题。该工程在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上,做到资金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基本符合国家财务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该项目的建成,解决了服务区范围内排放的生活污水对该地区水体的污染,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价值,有利于工农业的稳定发展,实现了一定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除以下所反映问题外,在本次审计范围内,尚未发现县环保局在该工程建设中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一)送审工程结算金额审减774,676元,责令按审计认定的工程结算金额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根据建兴公司提供的工程结算审核结果,该工程共计送审结算金额8,117,733元,审定结算金额7,343,057元,由于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量,材料单价不符合中标价,规费、税金及安全文明措施费计取不符合规定等原因从而多计工程价款774,676元予以审减,平均审减率9.54%。 以上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第八条的规定,责令县环保局按照审计认定的工程结算金额7,343,057元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送审金额 |
审定金额 |
审减金额 |
审减率 |
1 |
会东县堵格镇集镇污水处理工程 |
2,305,806 |
2,098,541 |
207,265 |
8.99% |
2 |
会东县姜州镇污水处理工程 |
2,507,663 |
2,339,685 |
167,978 |
6.7% |
3 |
会东县小坝乡污水处理工程 |
1,931,741 |
1,745,785 |
185,956 |
9.63% |
4 |
会东县新街镇污水处理工程 |
1,372,523 |
1,159,046 |
213,477 |
15.55% |
|
合计 |
8,117,733 |
7,343,057 |
774,676 |
9.54% |
(二)扩大开支范围列支29,466.70元,责令县环保局调整有关会计科目。 审计发现,县环保局在该工程建设资金中列支姜州镇、小坝乡、新街镇污水处理未办理土地手续的罚款支出29,466.70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责令县环保局调整会计账目,将土地罚款29,466.70元从该工程建设资金中调整出来,不得将土地罚款列入该工程建设成本,应在本单位自有资金中开支。
(一)建议县环保局在今后的工程建设设计规划等前期阶段,应充分考虑建设项目的整体性、完整性,将同一个批次批准立项建设的有关工程一并进行规划设计并纳入招投标实施,避免前后增补可研及设计,造成相应的成本费用和工作量的增加。 (二)建议县环保局在以后的建设项目中,及时收集现场相关数据,加强资料原件、原始凭证的保存。同时,在资料送审时做到完整、及时。 (三)建议县环保局加强对已建成各个乡镇污水处理站的后期维护与管理,充分发挥资产投资使用效益。 (四)建议县环保局今后应加强项目资金的核算管理,严格按资金用途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挤占项目资金的行为发生。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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