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会东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6年11月12日至2017年4月20日,对会东县农牧局(以下简称“县农牧局”)组织实施的会东县2014年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送达审计。重点由会东县审计局委托的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兴公司”)对工程造价部分进行全面审核,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县农牧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会东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 基本情况 (一)工程项目概况。 该工程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4年退牧还草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川发改西部函〔2014〕918号)文件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石渠等22个县(市)2014年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实施方案及省州退牧还草前期工作费使用计划的批复》文件的批复批准建设,批复项目总投资832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711万元(含前期工作经费12万元)、地方投资121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为会东县堵格镇、马龙乡、红果乡、江西街乡、铅锌镇。建设规模为建设草原围栏20万亩,退化草原补播6万亩,人工饲养草地0.5万亩,舍饲棚圈0.033万户。项目业主为县农牧局。该工程划分为三个标段: 1.会东县2014年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A标段,经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为四川福斯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合同总价 1,718,678元;经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监理单位为四川省绿江草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标合同总价185,000元(包含A、B、C三个标段)。该标段无设计单位。建设内容为28万米套钢丝网围栏的供货。合同计划供货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在合同中未明确,由实际工程需要领料单确认。该工程于2016年6月28日经建设单位草料站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 2.会东县2014年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B标段,经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为四川鼎好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总价 1,470,080元;经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监理单位为四川省绿江草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标合同总价185,000元(包含A、B、C三个标段)。该标段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设计单位为四川省畜牧科学院作为实施方案编制单位,中标合同总价150,000元,另外由四川省燎原草叶科技咨询中心编制作业设计,委托合同总价35,000元。建设内容为安装围栏28万米套,退化草原补播6万亩。合同计划开竣工时间未明确,合同工期为3个月。实际开工时间2016年4月1日,实际完工时间2016年7月24日,实际工期超越总工期。该工程于2016年8月8日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各项目实施乡、镇有关人员共同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 3.会东县2014年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C标段,经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为四川省菲兰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合同总价 866,564元;经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监理单位为四川省绿江草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标合同总价185,000元(包含A、B、C三个标段)。该标段无设计单位。建设内容为供应草种55965公斤(其中:苇状羊毛11665公斤,多年生黑麦草22000公斤,白三叶4000公斤,紫花苜蓿4500公斤,光叶紫花苕13800公斤),并运输至会东县境内业主指定地点(含草种运输费)。合同计划供货开始时间2015年12月1日,计划供货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0日,合同工期为1个月。实际供货开始时间2016年4月6日,实际供货截止时间2016年5月28日,实际工期超越总工期。该工程于2016年7月19日经建设单位草料站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 (二)该项目工程资金收支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底,县财政局共计拨入该工程项目建设资金7,110,000元;县农牧局共计支出该项目建设资金5,979,081元,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3,098,758元,管理费14,559元,实施方案编制费150,000元,野外作业设计费35,000元,监理费185,000元,草种采购866,564元,草种补播费90,000元,人工饲草地建设补助325,000元,棚圈建设补助990,000元,牧草机械设备购置224,200元。该工程结余财政资金1,130,919元已于2016年12月全部上缴县财政,账面无结余。 (三)该项目工程造价审核情况。 本次审核仅对A、B、C三个标段进行工程造价审核,未对农户种植的人工饲草地建设和修建的棚圈建设进行审核,人工饲草地建设补助和棚圈建设补助采纳农牧局账务支出财务数据。由于专业胜任能力的限制,审计组未对建兴公司提供的A、B、C三个标段工程结算审核结果进行复核,会东县审计局使用建兴公司的工程造价审核结果作为审计证据。本次审计由会东县审计局委托建兴公司对该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全面审核,建兴公司依据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竣工图及竣工结算资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审计核实,并向会东县审计局提供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本报告中涉及工程结算审核事宜均采用建兴公司提供的工程结算审核结果。 根据建兴公司提供的工程结算审核结果,会东县2014年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送审结算金额4,055,322元,审定结算金额4,004,581.50元,由于施工单位中标价中部分材料单价不符合市场询价(最终定价)等原因从而多计工程价款50,740.50元予以审减,审减率1.25%。本工程具体审核情况如下: 1.会东县2014年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A标段 该标段送审结算金额1,718,678元,审定结算金额1,718,334元,审减结算金额344元,审减率0.02%。审减原因是投标总价与单项综合单价不一致,审核时按单项综合单价计算结算总价,该部分调整价差审减344元。 2.会东县2014年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B标段 该标段送审结算金额1,470,080元,审定结算金额1,425,280元,审减结算金额44,800元,审减率3.05%。审减原因是围栏长途运输费、围栏短途运输费、围栏安装费项目为暂估价,施工时根据实际情况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组织人员进行询价后确定,最终纳入结算中,该部分调整价差审减44,800元。 3.会东县2014年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C标段 该标段送审结算金额866,564元,审定结算金额860,967.50元,审减结算金额5,596.50元,审减率0.65%。审减原因是草种运输费项目为暂估价,施工时根据实际情况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组织人员进行询价后确定,最终纳入结算中,该部分调整价差审减5,596.50元。 (四)该项目投资完成额情况。 根据县农牧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建兴公司提供的工程结算审核结果,该工程共计完成投资5,928,340.50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4,004,581.50(A、B、C三个标段工程审定造价4,004,581.50元)、待摊投资支出384,559元(管理费14,559元,实施方案编制费150,000元,野外作业设计费35,000元,监理费185,000元)、其他投资1,315,000元(人工饲草地建设补助325,000元,棚圈建设补助990,000元)、设备投资支出224,200元(牧草机械设备购置)。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会东县2014年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立项、申报、审批程序合规,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委托了施工监理,其承、发包方式基本合法、合规,基本遵守了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该项目建设资金按《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进行了单独核算,会计核算数据真实有效,做到了专款专用。兑付到农户的棚圈建设补助款采取“一卡通”方式进行兑付,但A标段、C标段未按规定扣留一定比例工程款,存在多付工程款问题。该项目的建成,使退化草地的植被得以逐步恢复,草地生态环境得以改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草地生产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从而有力地促进了畜牧业的发展,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目标。除以下所反映问题外,在本次审计范围内,尚未发现县农牧局在该工程建设中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一)该工程送审结算金额审减50,740.50元,责令按审计认定的工程结算金额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该工程共计送审结算金额4,055,322元,审定结算金额4,004,581.50元,由于施工单位中标价中部分材料单价不符合市场询价(最终定价)等原因从而多计工程价款50,740.50元予以审减,审减率1.25%。 以上多计工程价款的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第八条的规定,责令县农牧局按照审计认定的工程结算金额4,004,581.5元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送审金额 |
审定金额 |
审减金额 |
审减率 |
1 |
会东县2014年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A标段 |
1,718,678 |
1,718,334 |
344 |
0.02% |
2 |
会东县2014年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B标段 |
1,470,080 |
1,425,280 |
44,800 |
3.05% |
3 |
会东县2014年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C标段 |
866,564 |
860,967.50 |
5,596.50 |
0.65% |
|
合计 |
4,055,322 |
4,004,581.50 |
50,740.50 |
1.25% |
(二)该项目A标段、C标段多付工程价款5,940.50元,建议县农牧局限期收回,上缴财政。 审计发现,该项目A标段审定工程结算金额1,718,334元,财务支出1,718,678元,多付工程款344元;C标段审定工程结算金额860,967.50元,财务支出866,564元,多付工程款5,596.50元。A、C标段共计多付工程款5,940.50元。 以上多计工程价款的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第八条和《凉山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对多付的A、C标段工程款5,940.50元限期收回,上缴财政。 四、审计建议 1.审计在财务取证时发现,农牧局财务账面记录支出B标段围栏安装工程款1,380,080元,在支付承包人安装工程款时扣留工程款294,016元,实际支出1,086,064元,扣留工程款294,016元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该行为不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四十一条 “行政单位的各项支出按实际支出数额记账。”的规定,建议县农牧局今后加强会计核算规范性,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 2.县农牧局应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在工程审计前预留不少于20%的工程价款,待决算审计后清算。 3.审计调查到部分乡镇如堵格镇羊槽村、红果乡大坪村等地有部分围栏被盗、被损坏的情况,建议会东县农牧局按照县政府与项目乡镇签订的《工作责任书》和《管护责任书》要求,督促乡镇落实好管护责任,加强管护执法力度,同时在围栏建设中结合农牧民的需要科学合理布置牲畜的出入口,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农牧民的法律意识和生态意识,养成自觉爱护公共基础设施的良好素质,引导农牧民科学合理地管理和利用草牧场,发挥退牧还草工程的投资效益。 4.县农牧局应指导和督促各项目监管站,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及时收集现场相关的变更数据,加强原始资料(特别是资料原件)的保存工作,确保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避免发生审计结算中补报结算资料的现象。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会东县审计局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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