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离婚公证 |
办理部门 |
会东县司法局 |
责任处室 |
公证处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证程序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
事项收费 |
依据川价字费[1999]100号和凉价综[1999]83号相关规定收取相关公证费用 |
申报条件 |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 |
申请材料 |
1.申请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件; 2.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离婚证书;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交费——谈话笔录——审查与调查——审批——出证——公证文书立卷归档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受理机关地址 |
会东县公证处,会东县会东镇政通路115号(县政府一楼) |
法定期限 |
公证事项从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复杂的、当事人举证不足的、或者需委托调查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 2:30-5:30 |
联系电话 |
54231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