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来源:会东县司法局 时间:2017年06月02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夫妻财产(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办理部门

会东县司法局

责任处室

公证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事项收费

收费(凉价 综【199983号转川价字费【1999100

申报条件

1.夫妻财产(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2.申请人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3.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规定。

4.夫妻双方已就财产的归属达成一致;协议双方已就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归属问题达成一致。

申请材料

(一)、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件、证明材料;

3.公民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文本;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的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

3.与协议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收益权证明、财产清单;

4.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文本;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交费——谈话笔录——审查与调查——审批——出证——公证文书立卷归档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会东县公证处,政通路115号(县政府一楼)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5工作日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 230-5:30

联系电话

5423148


川公网安备 513426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