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事项名称
夫妻财产(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办理部门
会东县司法局
责任处室
公证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事项收费
收费(凉价 综【1999】83号转川价字费【1999】100号
申报条件
1.夫妻财产(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2.申请人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3.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规定。
4.夫妻双方已就财产的归属达成一致;协议双方已就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归属问题达成一致。
申请材料
(一)、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件、证明材料;
3.公民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文本;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2.申请人的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
3.与协议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收益权证明、财产清单;
4.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文本;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交费——谈话笔录——审查与调查——审批——出证——公证文书立卷归档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会东县公证处,政通路115号(县政府一楼)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5工作日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 2:30-5:30
联系电话
5423148
川公网安备 513426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