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廉租住房租住工作的 通 知 县级各单位: 根据《会东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租住管理暂行办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符合廉租住房入住条件的城镇居民,开展廉租住房的租住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廉租住房基本情况 本次廉租住房位于会东县城北第二期经济适用房小区内共120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套,结构为砖混,户型为1室1厅1卫1厨。 二、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一)租住廉租住房的家庭中的成员必须都具有本县会东镇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满三年以上(包括三年)。 (二)登记日之前连续取得一年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 (三)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的家庭。 三、申报、审核和审批 (一)申报时间:2011年5月12日—5月22日。 (二)申报地点:申报人户口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 (三)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单位或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交验符合申请必备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单位或社区按照《会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廉租住房租住管理暂行办法》,认真负责地对申请人身份、城镇低保和住房等状况进行初审并将申请人及申报条件在社区或单位内公示7日。 (五)对初审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单位或社区将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的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报各系统或会东镇签署意见后,报送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并返回社区或单位进行二次公示7日。 四、相关情况说明 (一)廉租住房的费用:房租每月均价为0.75元/平方米(不含水电费),物管费为每月0.3元/平方米,在签订合同时交清一年房租和物管费。 (二)申请人提交证件:申请书、相关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相关单位核发或出具的符合申报条件住房和城镇低保的证明或证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照片,居委会或单位关于申请人居住认定的证明。 五、纪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作好宣传 该项工作涉及我县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基本住房保障,是县人民政府办实事办好事的惠民工程,为确保构建和谐,好事办好各级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认真作好政策宣传,登记审核,材料整理,公示报送等工作。 (二)各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申请人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5427156 5428780 二O一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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