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7〕284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 为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和价格行为,提高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透明度,按照《四川省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实施办法》(川办函〔2003〕140号)要求,现将我省2017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我省在继续全面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基础上,停征了部分涉农收费项目,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各市(州)及扩权县(市)要认真按照《四川省2017年度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和《四川省2017年度涉农价格公示表》(详见附件),在本地区及时公布,不得将已停征、取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继续公示。 二、各市(州)及扩权县(市)要不断完善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公示栏、价目表、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将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项目、标准等内容公示到乡镇、村组,切实做到让农民群众家喻户晓、明明白白。 三、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和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农民群众举报的各种乱收费、乱涨价等问题,要认真受理,及时查处,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附件:1.四川省2017年度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 2.四川省2017年度涉农价格公示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 2017年6月1日 附件: 四川省2017年度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附件1-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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