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为整顿我县城区市容市貌,加强我县城区车辆停放规范化管理,根据县人民政府2007年3月27日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城区实际,现核定我县城区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一、收费项目:临时占道停车费 二、收费性质:经营服务性收费 三、收费标准: 1、小型货车 3.00元/次; 2、小型客车(含微型客车) 2.00元/次; 3、摩托车 0.50元/次。 收费单位持文到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标准在收费点进行公示,使用税务部门规定收费票据收费并依法纳税,接受物价、财政、审计、税务部门监督检查。 上述临时占道停车费收费标准自二OO七年四月一日起执行,原会东县物价局东价业[2006]27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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