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收养福利机构的弃婴、儿童登记 |
办理部门 |
会东县民政局 |
责任处室 |
社会事务股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
事项收费 |
1.收费项目:收养登记费;收费标准:手续费20元/件,工本费10元/件,调查费220元/件;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价费字[1992]349号) 2.收费项目:凉山日报公告费;收费标准:400元/条;收费依据:凉山日报广告代理。 |
申报条件 |
1.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夫妻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无配偶的单身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男女双方结婚登记年限,男年满22岁,女年满20周岁,凉山彝族自治州少数民族结婚年龄执行州人大常委会规定; 3.送组织应具备的条件:社会福利机构; |
申请材料 |
收养人应提供:收养申请书;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3.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社会福利机构(送养人)需提交: 1、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2、弃婴捡拾证明; 3、公安报案证明; 4、拟收养儿童的照片;(电子版) 5、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经办人1寸免冠照片1张,社会福利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 6、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同时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办理流程 |
县民政局办理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受理机关地址 |
受理机关:会东县民政局;受理地址:会东县会东镇人和西巷16号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凉山日报公示60个工作日不含在办理的30个工作日中) |
办公时间 |
上午:8:00 —12:0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0834-8551907 |